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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6月1日正式启动资源税改革
商务部网站 1970-01-01 浏览量:5895

   据财政部布消息,新疆原油(73.60,0.74,1.02%)、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根据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需缴纳资源税。

    此外,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将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实行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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