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立方米上调0.9元,调价后每户月增加支出8.37元左右 非居民类天然气价格为3.9元/立方米
晨报讯(记者 刘滨)11月1日起,沈阳居民天然气价格正式上调至3.3元/立方米。
此前,这一价格一直为2.4元/立方米,至今已维持12年未变。
此外,对于此前按照居民类、工商业以及机关事业进行分类的天然气价格在调价后将一并缩减为两类:即居民类与非居民类。
缩并后的非居民类天然气价格为3.9元/立方米。
问:学校、幼儿园等咋收费
答:按民用气价格执行
沈阳市物价局于昨日发布消息,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具体规定如下:居民用天然气3.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3.9元/立方米。
沈阳市物价局指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社区、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用气,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此外,在冬季气源紧张时,对工商业用天然气可采取价格上浮20%的临时调控措施。届时由沈阳市煤气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沈阳市物价局核准后执行。
对于非天然气的其他种类城市管道燃气,按照与天然气的热值比,由燃气供应企业向沈阳市物价局另行申报定价。
沈阳市物价局表示,调整后的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从2010年11月1日以后的用气量开始执行。
问:代表意见为啥没采纳
答:在居民可承受能力内
沈阳市物价局表示,有少数听证会代表提出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9元有些偏高,认为涨幅应控制在每立方米0.50元~0.60元。
对此,沈阳市物价局表示,国家上调油田天然气价格后,全市燃气行业价格与成本倒挂总额为2.92亿元,这次调价只解决2.01亿元,即倒挂总额的70%,其余30%由企业通过内部消化解决。这样的安排已经考虑了居民承受能力,尽可能压缩了调价幅度。如果再降低调价幅度,势必要增加燃气企业的亏损,影响全市燃气正常供应。从我市近年来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看,燃气调价后每户月增加支出8.37元也是可以承受的。
问:财政为啥不补贴
答:超出财政承受能力
参加听证会的部分消费者提出:财政应对燃气企业适当增加补贴,以减小调价幅度,减轻企业压力。
对此,沈阳市物价局表示,现行沈阳市财政对燃气价格虽然没有直接补贴,但每年财政对燃气行业改造老旧管网有2000万元的专项补贴。燃气调价后,这项补贴继续实行,如再要求财政对燃气价格给予补贴,超出了市财政的承受能力。
问:低保等困难群体咋办
答:调整低保线时统一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上,有部分消费者提出:政府除要考虑调价对低保户的影响外,还要关注对双下岗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的影响,财政应对这部分群体进行适当补贴。
对此,沈阳市物价局表示,燃气调价后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增加的支出,将在调整低保线时统一解决。因为低保户的确定是动态的,对于双下岗职工家庭,如果达到低保线,则可随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