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部分按非居民用气价格收取 市民质疑其违规
燕赵都市网保定电(记者寇国莹、通讯员王明哲)近日,本报热心读者报料,称河北定州天然气违规涨价,居民用气全年低于150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2.5元收取,超过部分则按非居民用气的价格2.95元收取。
居民用气花了“非居民价”
定州市居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家使用天然气做饭和采暖。10月中旬,当发现家中气量将要用尽时,便到富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缴费。但缴费时却发现,天然气的价格已经由原来的2.4元每立方米涨到了2.5元,而且,她原来以2.4元的价格买过的50立方米的气,在缴费时还要每立方米补交一毛钱。这还不算,凡是全年用气超过150立方米的,超过部分都要按非居民用气的价格每立方米2.95元缴费。
刘女士询问涨价缘由,富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解释说是省里规定。刘女士则认为富源天然气公司私自涨价,属于是霸王条款,但由于急着用气,还是不得不多套钱买了80多立方的气。事后,她向定州市物价局反映,但工作人员告诉她说涨价是企业行为,他们也无权干涉。
刘女士表示,“我们是三口之家,每个月只是做饭都要15至16立方米,一年150立方米根本不够。冬天老人搬过来住,还得用天然气取暖,就更不够了。”刘女士说,很多人在那儿议论,说这样做不合理,这是霸王条款。也有人怀疑,涨价是因为富源天然气公司新盖了一座楼,钱不够,就转嫁到老百姓身上。
天然气公司:涨价是省里规定
记者致电定州市富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涨价是遵照的省里规定。他说,根据《河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然气售气价格的有关说明》,每户核定用气量0.4立方米,全年为144立方米,超过部分按非居民用气收费,该规定自6月1日起执行。
随后,该公司还给记者发来一份传真,是定州市物价局于10月20日做出的“关于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批复”。该批复显示,民用天然气价格自2010年6月1日起由2.4元/m³调整为2.5元。
另外,“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管[2010]44号《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或管道运输价格调整时,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做同向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由我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一年联动不超过一次。如果上游调价一年内超过一次或价格调整幅度较大时,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30日,记者多次致电定州市物价局,均处于占线或无人接听状态。
昨晚,记者从保定市燃气总公司了解到,保定市区目前仍按2.4元收取,也并未实行阶梯气价和联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