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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上调至2.15元
环渤海新闻网 1970-01-01 浏览量:1485

从4月1日起我市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
每立方米从1.90元上调至2.15元,低保户按原价格执行

  自4月1日起,民用天然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用气及非营利性福利机构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15元。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用户仍按原价格标准执行。

  由于国家和我省从2010年6月1日起调整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市物价局经过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规定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同意,调价执行范围为唐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路南、路北、丰润、开平区范围内的民用天然气用户。

  去年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以后,省内大部分城市都已在去年调整了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我市调整后的价格在省内最低。根据《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市建立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或管道运输价格调整时,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可同向作相应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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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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