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气代煤”改造工程明白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廊坊市安排部署,切实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决定全市区域内全面开展“气代煤”改造工程。
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17年廊坊市“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至2017年10月底前,全市乡村完成清洁能源替换工作。
纳入2017年实施“气代煤”改造范围内的用户,按照此政策进行补贴。
一是禁煤区(荣乌高速以北):
①给予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70%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700元,其余由农户承担。
②给予禁煤区农户每个采暖季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超出补贴定额的,农户自行承担,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
③禁煤区农村“气代煤”农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
④给予“气代煤”农户每户4000元补贴,由财政统一拨付供气企业,不再另行收取农户初装费、材料费等。
⑤接受补贴的“气代煤”户数,由建设局、审计局、财政局、属地乡镇(区、办)、燃气企业共同入户验收确定,确定后发放补贴。
⑥禁煤区、禁煤区以外的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由市级筹措,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如用电条件允许,也可用电代煤形式完成新能源替换。
⑦低保户,初装费、材料费、暖气设备费用全免。
⑧凡列入“气代煤”实施方案的村街、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今后不再享受补贴政策;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享受补贴政策。但必须完成气代煤改造任务。
⑨经营主体依法采购燃气采暖设备,并负责后期运营维修服务,同时负责水气双贯通和安装维修。除壁挂炉外的户内采暖配套设施,由农户自行负责(农户自行负责部分:补贴后的壁挂炉及配套软管费用差价、暖气片购置安装及配套设施、设备费用、燃气灶及配套软管费用)。
二是禁煤区以外(荣乌高速以南):
2017年荣乌高速以南区域实施“气代煤”工程,参照禁煤区农村地区“气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来源:中国壁挂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