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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湖南-关于联动调整2018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标准天然气 1970-01-01 浏览量:5987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联动调整2018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8864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 

  近年来根据国家部署,大力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非居民用气价格得到大幅度降低用气企业得到了实惠。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同时国家不断扩大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允许上游供气企业在采暖季上浮供气气源价格并要求各地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蓝天保卫战的持续推进国内用气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国内气源资源有限国际气源受油价上涨影响,加之我国进口规模大造成进口气源价格上涨。今年以来由于气源紧张,冬季气源有一定缺口价格出现上涨。为此中石油公司已从91日起上调我省供气气源价格11月起至20193月底止还将进一步提高上涨幅度。为确保冬季保供、节约用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文件精神按国家发改委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启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联动上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联动调整原则 

  1、同向调整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关于“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明确的价格联动政策实行价格联动,随上游价格变动同向调整。 

  2、保供优先鼓励燃气企业购气保供同时引导用户节约用气。通过联动调整销售价格减轻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压力,促进用户节约用气保障冬季安全迎峰度冬。 

  3、成本分摊2018年度冬季上游供气企业对非居民用气划分了不同类型上游气源价格综合涨幅达到了23.3%左右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对气源上涨成本实行分摊按发改价格〔20152688号上浮20%的幅度疏导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即每方疏导0.37元(1.84*20%其余部分包括采购市场价格气源上涨成本,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部分缓解冬季保供压力。 

  二、联动调整幅度 

  根据国发〔201831号、发改价格〔20152688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八、九条规定,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联动上调0.37/具体执行价格见附表,自201891日起至2019331日止执行201941日恢复执行调整前价格。 

  各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辖区内通管道天然气县(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气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附件:9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115 

    

  附件: 

9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201891日起—2019331日止) 来源:标准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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