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国际供热通风空调、卫生洁具及城建设备与技术展览会
参展条款与条件细则
1.申请与确认
申请参展需向主办单位提交完整及已签字的申请表。主办单位将以书面传真和直接邮件方式确认申请成功。
2.展位分配
展位位置将根据产品类别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其它标准进行分配。如有特殊情况,主办单位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分配的展位位置进行调整的权利。
3.展品要求、展位转让
现场展出的任何展品均需须与参展商填报的产品范围(品牌)相符,严禁展出与本展会主题无关的各类其他产品。参展商也不得将已经租订的展位私自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无条件撤除展品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4.联合参展商
禁止任何形式的拼凑展位、联合参展。违者,将处以每家企业人民币8,000元的罚金。情节严重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5. 取消参展
如申请企业在收到拒绝申请或接受申请的回复前取消展位申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全部已支付申请费用将不予退还。
如参展商在展会开始日之前三个月内通知主办单位取消参展,参展商仍有责任支付全部参展费用。
6.参展商名录 / 展览会指南
如主办单位未收到展商的参展商名录登记表格(见参展商手册),将按照申请表的资料刊登于参展商名录/展览会指南。
7.知识产权 / 版权
参展商保证其展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包括商标权、版权、设计、名称,以及已注册或尚未注册的专利权。主办单位有权现场拒绝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参展商及其展品参展并拒绝其参加未来的任何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