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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各省清洁取暖政策一览
壁挂炉网      2021-11-01 09:26     来源:     浏览量:30421

自2021年年初以来,清洁取暖政策频出,在双碳目标及“十四五”整体规划推动下,清洁能源正值风口,只有紧跟政策趋势,瞄准市场机遇,才能立于风口乘势而上。

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

3月5日,2021年全国两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

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

3月13日,新华社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到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业窑炉治理。

纲要明确,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

财政部:北方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采暖季结束

3月2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明确,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住建部:发布《供热工程项目规范》等13项强制性工程规范

7月15日,住建部发布《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等13项强制性工程规范,规范里的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3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为促进城乡供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实现稳定供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制定《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城市、乡镇、农村的供热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建立健全清洁取暖政策体系,确保取暖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研究探索南方地区清洁取暖,在长江流域和南方发达地区,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为主,因地制宜发展清洁取暖,培育产品制造和服务企业。研究推进西南高寒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电网、天然气管网等建设。

国家发改委: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在促进城市低碳化改造方面,主要是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清洁能源供暖、发展绿色建筑等。北京顺义区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引导低耗能低污染企业入驻产业园区。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加强民生用气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

会议强调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加强民生用气供应,适时组织“南气北上”增加北方地区取暖用气。

议指出,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加强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

国家能源委:10月9日召开会议要求纠正“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确保北方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10月9日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召开,部署能源改革发展工作,审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等。

会议指出要针对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优化煤炭产能布局,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继续有序淘汰落后煤电。从实际出发,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确保北方群众温暖安全过冬,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改造,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不断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严寒、寒冷地区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引导夏热冬冷地区科学取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高效取暖方式。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国家税务总局: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应缴纳税款全部办理缓税

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成立电力保供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制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 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税收措施的通知》,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应缴纳税款全部办理缓税,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加大相关行业性、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发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意见》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到2025年,各地基本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全国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比2020年翻一番;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及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力争比2025年翻一番。

华北

天津市:发布《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

9月27日,天津市审议通过《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八章82条,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科技创新、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条例》提出,支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逐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统筹推进氢能利用,推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河北住建厅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供水、供热、燃气)供热面积预计增加10%

10月2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供水、供热、燃气)》。《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供热保障水平,结合新增负荷需求,预计全省城市热源供热能力增加约1.5亿平方米,新建供热管网(含一次网、二次网)约2020公里,改造供热老旧管网约620公里。到“十四五”期末,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面积预计增加10%。全省新增天然气供气量约30亿立方米,改造燃气老旧管网约120公里,新建城区天然气管网约2885公里。

《规划》提出,深入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区域锅炉的联合运行,关停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非调峰燃煤锅炉。优先将燃气锅炉作为集中供热的调峰热源,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无其他高效热源的区域,优先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

山西省: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建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称,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出台清洁供暖三年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按照由城市到农村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到2021年,全市清洁供暖率达到70%。

华中

河南省:印发《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实现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00万千瓦,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能力2400万平方米。

方案要求,提高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挖供暖潜力,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加快城镇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2021年采暖季前,新建改造集中供热管网400公里。对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地热供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91%以上;汾渭平原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89%以上;其他省辖市(周口、信阳除外)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6%以上。

河南省:印发《河南省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日前,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计划到2021年11月15日前,全省新增清洁取暖能力540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000万平方米,新增地热能供暖能力1400万平方米,新增生物质供暖能力1000万平方米。

通知要求,落实价格支持政策,要将使用天然气和电供暖的群众全部纳入价格政策享受范围,平等享受冬季阶梯电价阶梯气价、峰谷分时电价以及清洁取暖“打包交易”电价政策,对困难群体清洁取暖价格要进行兜底。

华东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明确压减煤炭消费量和继续推动清洁取暖改造的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

5月14日,山东住建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主要任务要求2021年全省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5634.8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200.17万户(16市建设计划见下表),其中通道城市重点是查缺补漏,新增95.63万户;非通道城市加大建设力度,新增104.54万户。

安徽省合肥市:发布《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合肥市将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用热技术,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建立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对巡检发现或者用户反映的供热设施异常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供热企业不得无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除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外,确需暂停供热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户。合肥市还将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热企业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维护。

西北

陕西省:印发《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针对主要工作任务,《方案》明确巩固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大力推广电供暖、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供暖,推进个别行业“煤改电”、加快淘汰“小锅炉”供暖、强化清洁取暖政策措施保障等六项内容。其中,在推广电供暖及余热供暖方面,《方案》提及加强实施储热式电锅炉。

青海省: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提出清洁能源和零碳电力系统的建设目标。《方案》提出,稳步推进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发展,编制核能开发利用规划,完成小堆供热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稳妥推进核能开发利用。通过部署电能替代、清洁取暖等工程,促进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推进储能工厂、抽水蓄能建设,发展新型储能、建设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打造多元协同高效储能体系。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供暖、地热供暖、电供暖为主导的清洁供暖体系,率先实现全省供暖清洁化。

东北

黑龙江省:扩大智慧供暖试点,支持清洁供暖

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重点地区散煤使用量削减50%,哈尔滨市主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推进清洁取暖,逐步扩大智慧供暖试点,支持利用生物质、地热、干热岩等清洁能源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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