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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重拳整治空气污染 滞后将被否决
     2015-08-06 11:47     来源:来自互联网,中国壁挂炉网编辑发布     浏览量:2871

   为了保空气质量优良,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一连下发《2015年十堰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十堰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十堰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2015年十堰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四份文件,围绕污染空气的燃煤小锅炉、秸秆焚烧、油气污染、扬尘污染等问题,多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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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拳一:燃煤小锅炉淘汰


    到今年底,全市淘汰燃煤小锅炉534蒸吨


    《2015年十堰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十堰市城区(含郧阳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备。

 
    该方案明确了全市燃煤小锅炉整治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底,全市淘汰燃煤小锅炉534蒸吨。发改、住建、环保、经信等部门全力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必须淘汰拆除;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治理到位,稳定达标排放。


    对逾期淘汰或治理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同时列入环保“黑名单”,在相关政策和审批上实施“一票否决”。


    重拳二: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并举


    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按照《2015年十堰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十堰将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加强监管执法,严格依法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强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以用促禁、以禁促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计划到2017年,基本建成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现露天无秸秆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的目标,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形成县(市、区)、乡镇、村组、农户四级联防联控的管理体系和市级检查、县级督办、乡镇村组落实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每年5月至6月和9月至10月是农作物秸秆禁烧的重点时段,规模种植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为重点管控大户,实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专人专管、定点巡查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实一线现场执法力量,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加快建设秸秆收储体系,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作体系。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秸秆加工企业。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途径,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引导,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在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规模种植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指导农户开展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还田以及高温堆肥等技术,建立秸秆还田利用示范片和示范点,注重农机农艺结合,引导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探索秸秆规模化回收利用的新模式和新途径,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现实难题。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地方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地区和部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重拳三:油气回收治理


    到今年底,完成188个站(库、车)油气回收改造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整治目标任务,到今年年底,全市完成143座加油站、2座储油库和43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通过油气回收改造,实现加油站、储油库和汽油运输的三项强制性排放标准。


    为此,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关于限期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加油站、储油库要选择具有油气回收治理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在实施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改造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通知要求,凡年汽油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应当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治理后油气排放浓度不达标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加油站必须加装油气后处理装置。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加油站、储油库可直接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单位,环保部门将实行环评限批或环保“一票否决”,并联合商务部门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不予年审和交通部门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予年审。


    重拳四:城区扬尘污染治理


    五大块板防治扬尘污染


    《2015年十堰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从建筑工地、渣土清运处置、道路、市政及拆除工程、裸露山体修复等五大块明确提出了扬尘污染控制的工作内容,要求采取围挡、绿化、硬化、洒水、清洁、覆盖以及配套防尘、抑尘等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减少扬尘排放和污染影响。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推行“八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路面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运输车辆100%密闭;裸露物料100%覆盖;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


    渣土运输扬尘防治推行“四三三四”举措,即渣土运输车辆“四统一”整治,实行出土工地“三区”管理,严格落实“三防”、“四限”运输措施,严禁带泥上路、超高超载、沿途漏洒、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四统一:即统一安装自动密闭苫盖装置、统一车身颜色、统一顶灯设置和编号、统一安装GPS行车记录仪。“三区”管理:即清理区、冲洗区、检查区。“三防”:即防超高、防漏洒、防扬尘。“四限”:即限时、限载、限行、限速。


    道路扬尘防治要求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清扫同时应冲洗道路,主要街道每天清扫、冲洗两次以上,夏季35℃以上不少于4次,上下班高峰期不予冲洗,气温2℃以下停止冲洗。到年底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72%等。


    市政及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双层密目网等。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等。


    裸露山体绿色修复防治扬尘。加快推进四方山公园绿道网项目、十堰大道沿途绿道项目、苗圃基地建设、城区红卫花果片区街头游园广场建设、北京路重庆路浙江路双排行道树增设项目、南水北调环库区生态绿道景观等项目建设;储备土地的裸露泥地,应组织进行临时绿化、覆盖或铺装。建成区内的单位范围内、居住区内、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以及未利用地的裸露泥地相关责任主体应进行绿化、覆盖或铺装。


    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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